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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油企走出去面临的四大问题

新闻来源:国家石油和化工网

 

       新能源时代迫近,但发展水平和运用范围仍处于较初级阶段,传统油气被普遍认为还将在全球能源版图格局中主导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作为能源消费大国,还应在海外油气资源产业上游的激烈竞争中进一步拓展,以实现能源安全,保证经济发展需要。

       在经济危机消退和英国石油公司加紧变卖资产背景下,欧美油气企业加紧并购重组扩张,以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也加紧布局全球油气资源地,使我国相关企业面临空前的机遇和挑战。专家建议,我们不仅需完善内功达到国际标准参与竞争,政府还应该在规章制度等方面给予便利支持,从效率上弥补我企资金、经验等方面的先天不足。

       中国油企出海成绩不菲硬伤显著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稳高速增长,我国油气资源储量不足,能源消耗过高,新能源利用不足的严峻形势成为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的迫切要求。

       据国家发改委的数字,2009年中国原油净进口对外依存度为51.2%,石油进口依存度达53.6%,已突破工业国家公认的“能源安全预警线”。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我国的石油需求增量目前已占到全球总增量的40%,2010-2015年期间这一比例将接近45%。

       我国在2009年就通过与多国签订“美元贷款换石油”协议,获得了一定数量的进口原油保障。而继去年中国石油的海外并购年后,2010年我国几大石油巨头也纷纷表示出海外扩张的计划。据彭博社报道,去年一年耗资几乎70亿美元来收购澳大利亚、加拿大和中亚等国家油气资源的中国石油集团,又于今年5月中旬收购了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一家叙利亚子公司35%的股权。国际能源署8月12日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截至今年4月份,中国国有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已达到了去年全年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虽然扩张成绩斐然,但在许多项目的运作中已显示出了落后于国际竞争者的劣势。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研究员裴长洪和助理研究员张宁指出,在推进境外资源开发的过程中,我国石油企业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海外投资核准程序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核准周期一般需要20-30个工作日,这难以满足瞬息万变的国际石油市场竞争需要。一方面,海外投资与国内投资不同,企业在投资前一般都已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另一方面,国外合作方在协议中往往对我方获批时间提出要求,若未准时获批须补偿高额“分手费”。

二、投资核准额度过低。

       根据目前有关规定,境外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美元即须申报核准,但在实际操作中,石油企业对外投资数额动辄十几亿甚至几十亿美元。

三、我石油企业参与海外竞争起步较晚。

       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去”起步较晚,那些开发成本较低、投资环境较好的油气资源大多已被发达国家抢占。而从印度、日本、韩国等国石油公司的情况来看,它们得到了本国政府的强力支持,能源部长、石油部长等官员甚至直接出面推动相关项目。

四、现有项目开发难度大。

       由于世界产油中心地带早已被西方跨国公司瓜分完毕,我企业面临的可供开发的区块大多资源条件一般、开发难度较大,勘探项目以深海、山地、沙漠、两级地区居多,开发项目以高含水油田、低渗透油田、稠油、高凝油和老油田改造为主。

       传统能源仍占主导各国抢占上游高地

       国际能源署8月11日表示,从今年年内至2011年,世界石油需求仍将快速增长,如果国际经济增长不如预期,将会抵消对于原油消费增长的估计。但预计今年的国际原油需求能达到每天8660万桶,比去年每天增加180万桶;2011年的预测需求量将增加到每天8790万桶,比今年每天又将增加130万桶。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研究员裴长洪教授日前表示,由于新能源发展尚面临技术不成熟、产业发展成本高两大瓶颈制约,预计未来二三十年内化石燃料仍将占主导地位。国际能源署的预测数据也显示出,化石燃料在全球能源需求中的比重将从2005年的81%上升到2030年的82%。

       鉴于世界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难有重大改变,石油、天然气等油气的战略地位愈显突出,国际能源巨头开始通过投资与合作,资产重组,公司并购及生产经营等方式不断加紧收购上游油气资源。尤其在全球经济危机消退背景下,相关公司更是动作频繁。

       如突尼斯向壳牌突尼斯海上公司颁发了两份有效期为2年的Raf和Azmour海上油田油气勘探许可证,将共同开发这两块海上油田;康菲为减少下游投资将重点转向石油勘探,退出沙特延布合资炼油厂项目;美国能源巨头埃克森美孚去年10月以40亿美元收购科斯莫斯能源公司在加纳近海石油区块中的权益;美国阿帕奇公司继今年4月12日宣布以10.5亿美元收购戴文能源公司在墨西哥湾的浅海油气资产之后,4月15日再次公开表示,将以27亿美元收购油气勘探公司Mariner,以使业务扩展至墨西哥湾的深海水域,并购后,阿帕奇的油气产量将增长12.8%,至66.37万桶/日油当量,该公司也将成为美国最大的独立油气公司;英国石油公司与ValueCreation公司在今年3月份达成伙伴关系,2011年将共同开发加拿大阿尔伯达省的TerredeGrace油砂项目,英国石油公司计划从该项目中获得10亿桶可采资源量。


       海外油企加紧布局牵手私募模式应借鉴

       金融危机时代,许多境外石油企业迫切需要现金流,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我国石油海外并购的阻力。近期,以埃克森美孚、英国石油公司、皇家壳牌石油公司为代表的跨国石油巨头纷纷进行大规模的联合、兼并和重组,加强对全球石油资源和市场的控制力。OPEC国家通过对国外石油企业勘探开发石油资源的政策限制,加强其石油公司对本国原油的控制力,甚至是印度这样的新兴市场主体也强势出击,后劲十足,这些都使得我国石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进程变得更加艰巨。

       彭博社日前报道中指出,印度第二大炼油企业印度石油公司计划将利用10亿美元海外投资的一部分收购非洲的油田。7月29日路透社新德里报道中,印度第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印度石油勘探公司主席N.M.B orah表示,该公司日前已拨款20亿美元用于收购海外油气资产。对此,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表示,印度实施“走出去”战略实际上是一个国际化的问题,这种行为将直接在海外油气资源上与我国石油公司形成竞争关系,在招投标方面等会给中国石油企业带来竞争压力。

       国际能源机构(IEA)预计,中印两国到2030年的石油进口总量将超过目前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量之和。能源专家管清友博士指出,激烈竞争格局下,战略合作可以更好地实现共赢局面。中国与印度同属于发展中国家,双方应当使合作大于竞争。海外并购方面,要更加关注彼此动态,关注双方领域,在全方位获取资源和防范风险方面可以展开合作。当然,中国石油企业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据了解,印度为争取更多的油气资源,已开始牵手私募投资。在上世纪70年代国际石油价格频繁变动的背景下石油期货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

       近年来,对冲基金、私募基金、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国外石油企业投资周期短、融资渠道多的优势相比,我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通常还是利用国内银行贷款的方式,导致一些民营企业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获得融资比较困难。

       美国泰山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香港办事处的董事总经理李逸人表示,“中国企业理解私募基金的角色,需要一个过程。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海外资源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也会越来越广泛。未来私募基金在企业的融资比例也会越来越大。”

       借力私募基金的好处不仅是最直接的解决资金了资金问题。也能给我国出海企业的所谓的政治色彩冲淡。

       突破“走出去”瓶颈政府支持协作不可少

       全球经济形势下,我国能源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裴长洪教授最后归纳总结出,我国能源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要注意在以下几大方面进行改进与完善:一、加快审批速度。专家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宜加强协调沟通,对于重点项目建立审批快速通道,缩短审批时间;放宽石油开发类项目海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大幅提高核准额度。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境外投资专项贷款;鼓励商业银行与大型能源企业合作,共同组建境外石油开发投资公司;允许各类基金以及保险资金向境外石油开发项目投资;为重大境外能源投资项目以及风险勘探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或提高财政注资比例。三、完善税收政策。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支持海外资源开发的税收政策,如对公司以实物作价投资的国产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等给予出口退税,对海外石油开发初加工成品实行增值税减免,对已在资源国缴纳所得税的开发收入不再按国内税制补缴差额等。此外,还可继续推动与有关国家就避免双重征税、投资保护、司法协助等签署政府间双边协定。四、帮助企业分担风险。裴长洪表示,我国可借鉴日本等国做法,增加境外矿产资源风险勘察专项资金额度,设立能源对外投资风险基金和海外油气风险勘探基金,减轻并分担石油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政治、法律风险和勘探风险。五、健全石油储备制度。在外汇储备与资源储备的转换方式上,可以金融机构为平台,将外汇资金注入政策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再以贷款方式支持能源企业开展海外经营;也可利用外汇储备设立境外能源投资基金,直接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保障。此外,抓紧健全独立的战略石油储备体系,除通过市场运营手段管理储备油品外,还宜重视原产地战略石油储备,即采取“只探不采”的方式。六、充分发挥能源外交作用,为境外石油开发创造良好环境。专家认为,我可在重点石油出口国增设专职能源外交人员;加强与主要油气生产国合作,积极援助海外油气生产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强化与其他石油消费大国(如印度、日本等)的战略协调,建立磋商机制,提高与石油输出国谈判的能力;增进与国际能源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机构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