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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采购暂行规定助力战“疫”

发布日期:2020-02-21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中国石油担起央企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投入战“疫”。为扎实有效做好集团公司的各项生产物资保供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供应,中国石油于2月6日出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物资采购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年度集中采购、日常采购、工程项目采购及特殊采购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暂停2020年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招标工作。二是将2020年3月底到期的一级采购物资电子价格目录统一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止,期间视疫情防控情况随时调整。三是集中采购结果已覆盖的一级采购物资品种,各企事业单位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直接实施网上点击采购,价格执行当前电子目录价格。集中采购结果未覆盖的品种,明确规定无需上报采购需求计划,属依法必招的项目,履行本企业内部可不招标事项审批后,采取线上竞争性谈判或询比价等方式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集中采购授权管理小组组长单位备案。不属于依法必招的项目,企业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四是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出现集团公司规定的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时,按照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履行本企业内部审批手续后,一级物资可按地域就近扩展至库内其他备选供应商或库外临时供应商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集中采购授权管理小组组长单位备案。二级物资各企事业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自行决策采购。
    
暂行规定中要求工程项目重点关注各重点工程项目现场施工进度和物资供应情况。在保证采购物资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流程缩短采购供应周期,最大限度降低迟交货影响,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正常进行。
   
暂行规定的出台解决疫情期间物资采购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保供到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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